「讀書會」七周遇見對的人Lesson37-追尋快樂
本章節開頭講述作者年輕時治療飲食失調、經歷各種失敗、三年的戀情以悲劇收場、曾經投入的事業沒有收益、現在做著自己根本不喜歡的工作糊口,覺得憤怒又迷惑—自己身材變形、體重超重、我怎麼能愛自己?我一貧如洗、我如何享受人生?
乍看之下很有道理—能夠快樂的各種條件(硬體、金錢、環境...等等)都不俱足,我要怎麼開心?
但細想過後又覺得有點沒道理—我到底是在不開心什麼?
如果拿自己的情況來比喻,那種感覺就像—因為我以前過得很悲慘、被這樣那樣,所以我沒辦法過的開心,都是這世界欠我的,我有負面情緒,先天有一點缺陷不曾避諱,自己承受不住突然爆發影響周遭人,你們承擔這些也是理所應當、請多多擔待,叫我改善自己的脾氣?「你都知道我過去這麼慘/現在什麼都沒有,還要叫我開心?」
但這種說法比較像在捍衛自己不開心和不改變的權利,為自己的不改變辯解、拿過去經驗當擋箭牌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,就像作者所說「儘管我的人生很悲慘,卻也厭倦了自己為什麼總是有不快樂的權力而擺出防衛性的姿態,在我看來,老是要捍衛我在人生中的受害者地位,未免也太過可悲。」
但其實快樂與否真的是選擇,我身邊的人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、在不同行業奮鬥有各自的煩惱與掙扎,但都是為了自己所愛的生活努力奮鬥並快樂著,也漸漸在生活中體悟出各自的哲學。
從「老娘不爽、全世界都欠我」到「我很富有、真心覺得幸福」在思想上是很大的轉變。
我覺得快樂被很多人視為錯誤的假設—我只要擁有「某樣東西」我就會幸福。這樣的想法建立在認為自己目前人生是不完整的、甚至是次等的想法上。我將之理解為「強求」與「執念」,因為想消除不完整感,所以執著於追求「完整」的表象,有點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那種概念(與下段書中內容相呼應),但人生並不是擁有夢寐以求的事物就能保證幸福美滿,也不是沒有某種事物就沒有快樂的資格。就以我來說,雖然我現在沒有很高的薪水,可是我健康、有敏銳的感官、聰敏的心、還有創造力和持續周更部落格的毅力,目前也還有家人可以依靠,這些東西應該都能讓我創造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。
- 我們常一心一意地想要結婚,因為我們覺得自己目前沒有伴侶的生活是劣質而次等的。我們感受到的絕望來自於不願意接受獨身的可能性,它來自你必須結婚,人生才會充實豐富,才值得生活的信念,這是另一個我們共同延續的謊言。
周遭朋友都結婚了,我也趕快結婚就會過得快樂嗎?
有人創業成功了,所以自己也要去創業嗎?
同事跳槽了,自己也要跳嗎?
諸如此類的問題數不清。
先問自己,為什麼要拿別人的劇本過自己的人生?
與其苦苦掙扎試圖符合某種框架,以為跟著大家走就會和別人一樣快樂,不如花時間確認什麼才是適合自己的。
當我想通這些時,我覺得自由了—我身無分文,沒有人認識我,出糗也沒人記得我是誰;我沒有任何成就、微不足道,雖然目前還看不到未來,但也意味著我要作什麼決定都可以。
如書中所言,要活出你「最好的生活」,就是現在,就是這一瞬間。
以下為我覺得有共鳴的段落:
- 我不願意在試圖讓自己的生活符合任何人的期待,包括我自己的預期在內,我要接受自己的真實面貌,我要接受自己所擁有的一切,這就已經足夠,哪怕這表示我將在這個沈悶的小公寓孤獨終老。在這一刻,我獲得了解放,它成為我生命中的關鍵時刻,我終於停止抵抗我的人生。
- 我開始視失望和奮鬥為加深、擴展自己的契機,讓我能納入人類整體的經驗,使他成為有價值的生活。
- 讓生命值得活下去的,是積極發揮,讓你成為這一生中可能成為最優秀、最美好的人,讓人生值得活下去的,找到你所愛、全心支持、奉獻的人和計畫。
- 快樂的人比不快樂的人更容易吸引愛融入他們的生活。想要創造快樂,必須先接受現況,並投入你現在所擁有的生活,包括孤獨、失敗、和其他事物,你必須接納失望、掙扎和痛苦,人生才能完整,你必須接納所有的一切,如同它的現狀。
- 在你不刻意尋覓時,就會發現你的靈魂伴侶,你的靈魂伴侶來敲門不是因為你「不刻意」,而是因為你不強求。通常不強求的人只會吸引「愛與健全的人」來到他的親密圈子裡,因為他們不會因為絕望就讓自己妥協,如果他們必須獨自度過餘生,他們也寧願這樣作,而不願創造充滿破壞性的麻煩糾葛;他們不會浪費生命,和不愛他們、虐待他們的人糾纏不清,他們會追求有興趣的事物、好友、有意義的活動,使他們的生活過得值得,不一定是因為他們不刻意尋覓伴侶,而是因為不管有或沒有伴侶,他們正忙於享受生活。
- 無須在人生中強加紀律,只要我們瞭解這一點,就會毫不質疑地接受人生。我們閉上眼經不看的一切、逃避的、否定、貶低、輕視的一切......,到頭來都有它們的目的。原本看來討厭、痛苦、邪惡的事物,如果以開放的心態面對,到頭來都可能成為美、喜悅和力量的源泉。對有遠見能辨識的人來說,每一刻都是千載難逢的黃金時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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